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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
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
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 [2005]69 号)
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2006]013 号)等文件,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
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
作的人员(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