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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全面提高黑龙江省供热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
业务工作质量, 强化内部管理, 根据《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考核的对象是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利用热源单
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以下简称供热
单位)。
(三)规范考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
一表彰。
(四)规范考核按实绩定期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五)规范考核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规范考核的内容是 《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规定
的内容。
(二)规范考核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1)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
得分达到 70-79 分的供热单位, 为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
服务达标单位 ;
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