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 [1999]2255 号)及国家和
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
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 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
容: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 投资估算、 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建设工程
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主
要包括: 格局施工合同编制工程用款计划;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