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
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
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 禁止价格欺诈, 促进物业服务
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
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 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