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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
2013-06-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 统一
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
方法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按照本次加快推进集体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求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
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 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146号)。
(六)《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
(七)《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7 第40号令)。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