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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监发 [2010]114 号
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金属
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
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安监局,临沂临港产业区经贸发展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安
监发 [2010]131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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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 [2010]130 号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省管非煤矿山企业 :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
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4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山东省金属非
金属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 (鲁安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