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板房租赁合同(最新版)
甲方: XX 项目部
乙方: XX 设备(材料)租赁公司
为了提高工程局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建设施的利用
率,规范项目部的行为,提升企业形象,项目部的活动板房
由工程局统一出资采购,局租赁公司进行实物管理,项目部
实行有偿租赁使用。
为了约束租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单价:
1,租赁单价 12 元 /月。m2.不包括土建和水电安装项目
的费用。
2,安装,拆除费:合计 45元 / m2 .次。租赁期限实际超
过六个月时,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3,①运输费: 5元 / m2 .次(除西藏,新疆,青海,内
蒙古,黑龙江等省) 。租赁期限实际超过六个月时,该项费
用由乙方承担。②标的物需安装至西藏,新疆,青海,内蒙
古,黑龙江等省时,运输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
预计租赁期限 月。安装验收完毕自甲乙双方签订《活
动板房验收交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