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切实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
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
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处罚规定:
以低压供电安全责任协议和电气管理制度为主,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有如下技术要求: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
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3、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距地面
高度为 1.3m-1.5m 。
4、 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
乱拖。
1、发现使用单位未经甲方批准私搭乱接电源,给予处罚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