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小学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
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
建设和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
康因素,改善校园卫生环境,提高师生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
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群众
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设立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协调、负责本校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本校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参加健康教育、 环境清理、
除害防病、创建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 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校园建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