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水利局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2008年 3月 20日)
为贯彻丽江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
办法》的通知(丽政发〔 2008 〕5 号文件)精神,加强服
务管理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规范
工作人员的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监督,促进干
部队伍的作风转变,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及时处理和解决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实施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和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是指其他单位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时,所接 触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都负有接待、答询、处
理、解决、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待群众
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1)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 主动热情的接待
每位来访 人员,并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