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铁矿井下 6 千伏及以下维修值班电工。
二、一般规定
1、必须遵守井下职工入井十项规定,并持证持卡上岗。
2、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所电气部分、电
力线路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4、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是学会触电急救。
5、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外出工作时应有二人进行。
三、作业前的准备
1、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防护用品是否穿戴整齐,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2、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
伏以下电压使用。
3、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4、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