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讯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井下监控、 应急广播及电话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 确保安全生
产的顺利进行,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通讯线路管理
1、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必须设置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2、通讯电缆与压风管、 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 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
并保持 0.3m以上的距离。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
必须吊挂整齐,垂度一致。
3、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
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 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
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 0.1m以上的地方。
4、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严禁将通讯线路短路。
5、 井下通讯电缆的连接处,应采用通讯接线盒连接,严禁使用冷补头连
接,以便于故障的判断处理。
6、 各单位要保证所管辖区域内的电缆在工作面巷道内使用过程的完整,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