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交通服务合同
(版本)
甲方: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交通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和方式
乙方负责提供汽车(包括随车司机,车型见附件) ,为甲方提供
交通运输服务(甲方科研任务执行、调研与交流、基地考察、材料运
输等工作)。在服务期间,乙方及所派司机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服务车型、时间、地点由甲方视需要具体指定。
甲方需要用车时, 一般应提前一天由 甲方指定的固定人员 (甲方
用车管理人员)通知乙方,具体包括用车车型、任务起止地点、具体
时间时限、乘用人数等。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 及时安排车辆和司机,
出车服务结束时乙方驾驶员应及时填制当次用车单 (一式二份,包括
时间、行程、公里数、乘用人数、路桥费及停车费等)交甲方使用人
员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结算对账。
二、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