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 使
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细则。
依据:
依据交通部颁发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及相关高速公路蒙蚌段工程合同文件
制定。
施工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的原则
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适用范围:
高速公路蒙蚌段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备注:
本项监理办法有关条款如与业主合同条款有异,以业主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章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
交通标志及基础工程监理
一、一般规定
以二公里划分为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中又分为放线定位、 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
浇注、支柱安装、交通标志安装等工序。每道工序施工完毕,经自检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