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共享资源信息报备表
填报说明
为促进交通行业实验室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实验
室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优势,请各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科教司的
统一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一、 填报范围
1、实验室基本信息
参加交通行业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信息共享的交通行业
重点实验室、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机构实验室以及交通领域其他
实验室,应上报实验室基本信息。
2、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凡列入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机构实验
室、交通领域其他实验室所依托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等
法人单位固定资产台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社会共享的
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均应由仪器设备保有单位上报。
(1)原值在人民币 10万元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
(2)可表明自身优势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包括:在专业领域
具有领先地位的仪器设备、独有仪器设备等。
3、实验设施基本信息
凡列入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