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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
作,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 (以下简称 :
考评机构)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长江航务管理局、珠
江航务管理局(简称:主管机关)对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以
及考评机构的考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评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认定,从事交通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单位。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负责认定和管理
从事一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各地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根据管辖
范围负责认定和管理从事二、三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考评工
作的考评机构。
第二章 考评机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