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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施 [2005]802 号
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
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建设部印发了 《建筑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 [2005]89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同时,结
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
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 《北京市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 《北
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购置和更新施工安
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