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京建材〔 2008〕6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科〔 2008〕
147 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新建、改造过程中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使用的节
能材料和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监管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的认识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
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作为长时期的重要
任务与近期的工作重点之一。各建筑节能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