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科教〔 2007〕1158号
各区、县建委、水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防止相关地质灾
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建委、市水务局
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安全, 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工程的施工降水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
本办法。
施工降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 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抽排地下水的
施工措施。
第三条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