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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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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风科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 并及时对局部通风进行
管理,对井下风量、风速进行调节,具体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
度汇编》
(2) 通风科对测风、测尘仪器、仪表和瓦斯检测仪器要经常进行维
修、保养、使用、管理,并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校准。具体执
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3) 通风科测风员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
面的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测风操
作、计算、记录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通风安全分册》和《生
产矿井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执行,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安
全副矿长及安监处,按月报公司通风处,测风记录保存一年。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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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风队要定期对井下各主要巷道进行冲尘、扫尘,通风科负责
督促检查。
(2) 运输巷转载点、煤仓口及给煤机处安装洒水降尘设施,各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