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 号)、安徽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 2016〕2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
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六政办〔 2016〕
70 号)等文件中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
账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在工程建设领域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从
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发放行为,减少和避免农民工工资纠纷,
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在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
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
1、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