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9 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
发布时间: 2009-12-22 点击 :2014 地区 :省站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吉建造 [2009]14 号
关于 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
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
局:
为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
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及现行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现将 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工程结算基本原则:
1、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
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参照执行。
2、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没
有约定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