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桂建管 [2014]87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人工挖孔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环境恶劣,工人劳动强度大、危险性
极高、安全保障极差,随时有可能受到涌水、涌沙、塌方、毒气、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
击等安全威胁,是一种落后的施工工艺。为此, 2007 年 6 月 14 日印发的《建设部关于发
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
659 号)已经把人工挖孔桩列入“限制类”技术。近年来,我区多次发生人工挖孔桩中毒窒
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008 年 8 月 6 日,南宁市英华路某工程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
程中发生一起死亡 3 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010 年 7 月 3 日,百色市隆林县某工程在人
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 4 人重伤 1 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