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调整 -冀建质〔 2010〕55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 2010〕553号
发布日期: 2010-11-26
执行日期: 2011-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
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 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
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 45元/工日调至 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 40元 /工
日调至 52元 /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 30元/工日调至 39元 /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