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 2005〕46号)和《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建城〔 2004〕3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是: 争取在“十一五”期间, 基本确
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到 2010年,万人拥有公交车率长、吉两市要
达到 13标台,中等城市要达到 11标台,小城市达到 9标台;大城市公交分担率
要达到 25%以上,中等城市达到 20%以上,小城市达到 15%以上;建城区任意
两点间公交可达时间大城市不超过 40分钟,中等城市不超过 30分钟,小城市不
超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