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规定
(讨论稿)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以下简称“新规范”),
经批准将于 2012年 8 月 1日起实施。新规范第 6.4.2 条明确要求,
12层及 12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应设置 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新规范在提出上述明确要求时, 并未明确提出可容纳担架电梯的
具体型号或尺寸,只给出了以下几条原则性的指导思想:
1.“容纳担架”不等于一定要配备医用电梯。
2.配置的标准需相关行业协调。
3.普通住宅电梯容纳担架的思路——①改造担架;②利用电梯
轿箱的对角线;③加宽电梯门或偏移梯门开口。
为便于执行新规范, 统一我市的建筑设计和审查标准, 结合新规
范编写组提出的指导思想,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住宅楼配置的担架应采用改造后的担架,
具体形状和尺寸如右图所示。
二、住宅楼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轿箱内净尺寸
不应小于 1600mm×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