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文件
青规字〔 2004〕2 号
关于修改《青岛市规划建筑方案招标投标
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规定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优化我局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对规划设
计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我局对《青岛市规
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暂行办法》、《青岛市规划局评标专
家库及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投标补
偿费用计算办法》、《青岛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公示暂
行规定》、《青岛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查
处暂行规定》等五个办法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实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青规字 [2002]112 号文“关于印发《青
岛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六个办法规定的
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青岛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2、《青岛市规划局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3、《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