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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件
中国电信〔 2009〕89 号
转发《关于停止计列通信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并转各省级分
公司: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计列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工信厅通〔 2009〕22 号)转发
各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9年 1月 1日及以后立项的通信建设工程不再计列
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已计列上述费用的应予核减。
二、取消质监费后,各单位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通信
工程质监申报和报备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
查。
通信工程质量事关重大,各单位要继续强化质量管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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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优质高效的实施网络建设。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抄送:集团公司信元公司,股份公司并转各专业公司,各研
究院,中国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