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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管处 (局 ),高新区规土局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促进建筑业企
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建筑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范围
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除预
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外 ),必须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
工活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