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高技 [2008]2544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的管理,促进我国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 结合当前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 [2007] 第 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
发展改革委第 55号令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和运
行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项目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组织保障工作。 坚持“一
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 在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