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监督管理的意见
电监安全 [2008] 43 号
为了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
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和管理职能
(一)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 (城市 )的
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
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
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
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
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
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
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