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
沪建建管[ 2003]第 170号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市安质监督站:
现将《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贯彻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 00三年十二月一日
抄送: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市建委
市资质资格办、市招投标办、市标定站、市监理协会、市建设安全协会、
各区(县、专业)安监站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为指导和督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总体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市建委《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
知》(沪建建 [2003]605 号)的要求,现对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
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监理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自 2003年 12月 1日起,本市新签订的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