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 [2008]19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我部组织编制了 《民
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
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民用建筑 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43号)、《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工作导
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 改建、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