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冶金行业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冶建定( 2008)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
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建标 [2005]69 号)和中国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价协
[2006]013 号)的文件精神,我站结合冶金行业的实际,制定了《冶
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冶金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
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