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
试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直属企业、园区各企业:
现将《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园区安
委办。
安委办联系人:金正平 联系电话: 025-58390516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试生产 规定 通知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入园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新、改、扩
建化工装置试生产工作程序, 提高企业试生产的可靠度, 防止发生环
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园区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园
区的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
化工建设项目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