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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引导和激励
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
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
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
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
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
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
生产条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