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直各单位,各有关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加强我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保障建设工
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
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4 米(含 4米),或深度虽未超过 4 米,但地
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
制、基坑监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