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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 2013 〕1 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现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去石家庄出差人员,无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自带车
辆,原则上由学校驻石办事处安排住宿,并由办事处出具住宿证
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办事处住宿的,应事前经主(分)管校
领导批准或由办事处出具证明,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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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
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法》(财行〔 2006 〕313 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
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 2007 〕
265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