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若干规
定
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日期:2004-06-09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 139号令 ,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按照市
政府规定,市建设委员会可以进行区、县建设委员会实施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工作的试点。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第四条 《办法》第二条中所指 "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上 "和"建筑
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 ",含 30万元、 300平方米本数在内。
《办法》第二条中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工程投
资额 "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注明的投资概算。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的工程投资额以施工承包合同价为准。
第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