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建设局文件
克建发 [2011]41号
关于对“ 10.31”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决定
各区建设局、建设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
2010年 10月 31日 19:15时(北京时间 )左右,在克拉玛依石化工业园
区新疆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工程筛析车间施工工地,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该工程由新疆龙桥工程塑料
有限公司发包,由新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新疆冠新工程
监理部负责监理。
事故发生后,市建设局立即成立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
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在第六层进行焊接花纹板时,施工现场的预留洞口未做任何安全防护。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新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未
向员工进行安全交底,没有落实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未告知施工人员危险
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危害;新疆冠新工程监理部的安全监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