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项目各阶段规模标准 ---国家计委 3 号令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 3 号令)
第七条的规定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
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关于工程监理招标范围的说明
来源: 交易中心 日期: 2006-5-26
综合两部法规的规定,将工程监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列举如下:
(一)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且监理服务单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