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43号)
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质 [2006]192 号)
等规定的精神,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411-2007),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筑节能的管理,
现将我市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要求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 自 2007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进行,包括节能
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由建设单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