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4月 17日 星期二
全文检索
工作邮箱:用户名 密码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建科 [2012]5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厅(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1]26号)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000万平方米。为
贯彻国务院部署,推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普遍缺乏节能措施,室内舒适性较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夏热冬冷地区住宅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