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建设 [2008] 215 号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人工及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
的指导性意见
各有关单位:
近年以来,受国内和国际各种因素影响,原材料及人工
价格大幅涨跌现象较为普遍,致使建筑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
动,特别是一些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已超过了可预见风险的
范畴,对工程建设产生了较大影响。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和进度,合理分担各方风险和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
省及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市政府投
资项目人工及建筑材料价格结算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调价适用范围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 其他不同资金来源建
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可参照执行。
2、满足施工条件已复建的政府投资项目, 自复建后实际
发生的工程量。
3、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中途停建的政府投资项目, 分停
建前后发生的工程量分别计算。
二、调价范围、品种
1、人工费调整范围:
当结算期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