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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电营〔 2010〕786 号
关于明确全省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
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供电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
办法》(苏价工〔 2009〕414 号)要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按面
积收费新政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积极、 稳妥、有序开展。为进一
步贯彻落实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全面规范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
理,现对居住区新政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请各单位
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新农村集中居住区
1、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供配电工程仍按《关于明确新农村
集中居住区等客户供电工程管理意见的通知》 (苏电发展〔2008〕
1880 号)要求,纳入公司配网项目统一管理,不属于按面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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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新政执行范围。
2、各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部
门沟通,收集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 并据此组织编制下一
年度及下一季度新农村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