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钱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减少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在建筑外墙外保
温工程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外墙外保温使用无
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后存在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复
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围护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
二、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禁止用于建筑外墙高度大于 27m的部
位; 27m及以下部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 25mm,
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 45mm(含抗裂砂浆层、保温层内侧的防水砂浆层) ,装
饰面不应使用面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