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财建 [2012]78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
年)的通知》(国发〔 2012〕22号),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能
力,加快产业化进程,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组
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为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
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按办法的有关要求, 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具体的申报
指南将另行发布) ,并积极推动企业联合有关单位加强自主技术创新, 扎实推进
我国新能源汽车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进程。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