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本系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维护本系师生
的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集体和个
人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综合治理管理及学校综治办
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由党总支书记牵头,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
书记、辅导员、各班班主任组成的系综合治理委员会,全面负责
本系综治保卫工作。
2、全系教职工应做到 “七同一制 ”,即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议
事日程,与教学、科研、实习、社会实践、日常管理及其他工作
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同归档,并根据各
自范围的工作性质、业务、职能制定工作计划。
3、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全系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党总支副书记
直接分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团总支书记和系务干事具体负责综
合治理工作。
4、 系党总支要与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各班班主任和
教职员签订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合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