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 [2009]81 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13号,
以下简称《办法》),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部重要的法规性文件。
对于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杜绝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 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该
《办法》,严格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 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
同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范围
依据《办法》第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 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 规模、
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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