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克建发 [2008]176 号
各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新克政发 [2008]3 号《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克劳社发 [2008]4 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
劳社字 [2008]8 号文件的通知》精神 ,我们在调查测算﹑分析研究的
基础上 ,拟定了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现
予以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克拉玛依地区定额人工费单价 ,在现行各工程定额人工费基
础上 ,按照附件所列系数调增。即 :建筑安装工程在克建发 [2004]46
号文件的基础上调增;市政工程在克计发 [2003]25 号文件基础上调
增;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克建发 [2004]70 号文件
基础上调增。
二、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三、本次调整从 2